記得2003年去印尼采訪時,有棉蘭市僑領談起江西客商打著景德鎮(zhèn)的旗號在當?shù)財[賣瓷器,搖頭嘆息,一件陶器幾天前可以賣到數(shù)百元,幾天后只有幾元,搞得當?shù)卦鴰椭麄兊娜A人怨氣沸騰。最近又看到在廣州發(fā)生的“景德鎮(zhèn)陶瓷展”商人“抗法”事件。于是頓生警惕:這不像是一起尋常的生意糾紛,而似乎是有人設圈套圈錢,然后把問題轉嫁給社會。
建設和諧社會前提是法治,法律是一切行為的底線。隨著“以民為本”的思想深入人心,建設和諧社會步伐的不斷推進,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正視自己的權利和利益,民眾的維權意識也越來越高漲,這是社會全面進步的體現(xiàn)。但正所謂“無規(guī)矩不成方圓”,個人的自由和權益,必須服從于社會的規(guī)范,否則,必將造成社會混亂。因此,我們應該為廣州市有關執(zhí)法部門的執(zhí)法行動叫好,他們的果斷執(zhí)法,有效地保障了社會秩序,是為廣大人民造福之舉。
我們看到,在市場經(jīng)濟的環(huán)境中,一些人動輒以過激手段相要挾,這是法制意識淡薄的表現(xiàn)。對于這一類的“事件”,不管以什么樣的名義,都不能讓其得寸進尺。我們的社會還存在不少問題,這些問題都要依循法律程序來解決。部分人還不習慣以法律為準繩來判斷是非,規(guī)范行為,普法教育顯得十分重要而迫切。至于個別人在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時而遷怒社會,法律是不能夠退讓的,否則,傷害的只能是更多人的利益。
廣州依法對留在新港東路佳信商業(yè)廣場上的約70戶“景德鎮(zhèn)陶瓷商”進行強制撤離,這個行動具有非常深刻的含義,那就是,無論有多少理由,有多大委屈,都必須明白一個道理:法律是所有行為的底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