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達4年多的“洞石之爭”侵權案產生結果。記者獲悉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兩項終審判決,嘉俊陶瓷分別被判決侵犯東鵬洞石發(fā)明和實用新型專利,賠償額總共達30萬元,并被勒令停止生產洞石產品。而今年6月21日,鷹牌與東鵬達成協議,前者同意停止生產洞石,“洞石之爭”的發(fā)起者東鵬成為最大贏家。
資料顯示,東鵬于2007年8月獲得洞石實用新型專利,并開始申請洞石發(fā)明專利。2008年,“洞石之爭”開始。一年內東鵬分別向淄博華岳、佛山嘉俊、佛山鷹牌和東莞鷹牌提起訴訟,認為這些公司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。
被訴企業(yè)聯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提交了復審申請,要求宣布東鵬陶瓷的“洞石”專利無效。隨后,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發(fā)出決定書,宣告東鵬陶瓷原申請的發(fā)明專利“一種立體孔洞裝飾陶瓷磚”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全部無效。
東鵬申請復審。2010年12月1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,撤銷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,撤銷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,宣告東鵬洞石專利有效。日前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上述最終判決。
記者發(fā)現,東鵬獲得洞石實用新型專利之后僅2年時間,就被取消專利,這使得“洞石之爭”一度充滿爭議。
廣東三環(huán)匯華律師事務所律師、暨南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教授溫旭認為,專利部門對陶瓷創(chuàng)新技術的認知存在誤區(qū),導致陶瓷專利認定難!八麄儧]有將陶瓷的創(chuàng)新放在陶瓷行業(yè)內來看,而是與其他行業(yè)的創(chuàng)新進行比較,事實上,陶瓷技術每前進一步是非常困難的。”